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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行为与危险行为
萝卜刀有
危险
吗
答:
萝卜刀有
危险
吗 关于最近爆火的萝卜刀,它其实是一种玩具刀,通常由塑料或金属制成,形状类似于萝卜。这种玩具在抖音等社交平台上非常流行,吸引了很多年轻人的关注
和
购买。但是,萝卜刀是否真的有
危害
性,需要从多个方面来看待。 首先,从材质上看,一些低质量的萝卜刀可能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如含有有害物质的塑料,长时间...
刑法因果关系介入因素三标准
答:
也就是说,铁柱开车撞伤翠花,伤情严重根本不可能就救活的情况下,青青老师的驾车肇事行为只是提前了损害结果的发生,并没有阻断铁柱
危险行为与
翠花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死亡结果仍然归属于铁柱。如果翠花伤情及时送到医院可以救治成功,因为青青老师驾车肇事行为导致翠花当场死亡的,那么死亡结果归属于青青...
危险
驾驶入罪:施杰建议刑法增设“危险驾驶罪”
答:
同时,他建议《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大对
危险
驾驶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犯罪者应实施禁驾处罚。他认为,目前对酒后驾车的处罚力度不够,需要提前将可能的
危害行为
视为犯罪,例如设定两年以下有期徒刑,以此来震慑和预防酒后驾车。施杰强调,设立"危险驾驶罪"的目的并非单纯为了严厉惩罚,而是为了警示和威慑,让...
4 客观构成要件 -罗翔说刑法笔记
答:
// 法律
行为
所产生的义务包括两种,分别是合同行为所产生的义务和自愿接受。只要在规范上所许可的合同就是合同。自愿接受就是好事要么不做,要做就要做到底。// 先前行为所产生的义务,就是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使法益处于
危险
状态,那行为人就负有排除危险或防止
危害
结果发生的特定义务。注意,是行为人的行为,而不是被害...
以危险方法
危害
公共安全罪
和危险
驾驶罪的区别
答:
这种意见体现了对醉酒驾驶
犯罪
的从严处罚。在实践中醉酒驾驶的情形较为复杂,如果一律认定
危险
方法
危害
公共安全罪,不符合主客观相统一的定罪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也会造成打击面的不当扩大。醉酒驾车肇事,只发生一次冲撞的情形。在这种情形下,如果
行为
人肇事致人伤亡或者财产损失较小,根据《驾驶》...
以危险方法
危害
公共安全罪
和危险
驾驶罪的区别是什么?
答:
以
危险
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个人使用危险方法,致使他人生命安全受到迫害,是一种概括性
危害行为
,比如使用管制刀具,投毒、使用爆炸性危害物品、决水、放火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称之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驾驶罪是指不按交通规则危险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比如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
如何理解
危害
公共安全罪
答:
——对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财产的
危险
;——对不特定人并且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财产的危险;——对不特定人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财产的危险;通说:对不特定人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财产的危险 (2)对不特定的理解 ——是指
危害行为
可能侵害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结果实际无法确定,...
以危险方法
危害
公共安全罪
与危险
驾驶罪有什么区别
答:
这种意见体现了对醉酒驾驶
犯罪
的从严处罚。在实践中醉酒驾驶的情形较为复杂,如果一律认定
危险
方法
危害
公共安全罪,不符合主客观相统一的定罪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也会造成打击面的不当扩大。醉酒驾车肇事,只发生一次冲撞的情形。在这种情形下,如果
行为
人肇事致人伤亡或者财产损失较小,根据《驾驶》...
刑法上的
危险
方法指哪些
答:
(二)以驾车撞人的
危险
方法
危害
公共安全 以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这种
犯罪
,
行为
人在主观上往往是出于故意。这种危险方法与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的危害性相当,其危害的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特征。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醉酒驾车...
什么是共同侵权,什么是双重侵权
答:
2、客观关连共同的共同侵权行为 是指数人既没有共同故意又没有共同过失,实施的行为直接结合,造成同一个损害结果的侵权行为。这里所谓的行为直接结合,实际上就是客观的关连共同。3、共同
危险行为
共同危险行为就是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有侵害他人权利危险的行为,并且已造成损害结果,但不能判明其中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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