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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留地集体收回的手续
禁止土地买卖的法条
答:
农村
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
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第六十三条农民
集体
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
农村自留
山可以建房吗
答:
法律主观:
农村自留地
有别于 宅基地 、承包地,但均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自留地作为
农村集体
经济的必要补充,是让农户利用剩余劳动力和劳动时间,生产各种农副产品,改善农民生活条件。自留地不可以私自建房,建房经过以下步骤进行申请: (一)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农村村民,应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二...
农村的
宅基地的房子可以买卖吗合法吗
答:
确定
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必须坚持两个原则:生活在该组织为基本原则;以对该组织产生权利、义务关系。具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生活在在该集体经济,有户籍登记或曾经有户籍关系。(2)生存、生活在该集体经济组织。这主要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一种民事权利能力,人要生存才享有和具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户口不能到
农村
买地建房的规定
答:
(一)买卖或变相买卖土地(包括宅基地、
自留地
、饲料地、自留山)是违法的,一律无效。要没收全部价款,并对买卖双方处以罚款,土地由
集体收回
。对为首策划买卖集体土地的、转手倒卖土地牟取暴利的,要从严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二)未经办理审批
手续
擅自占用耕地、山地、果园及由集体分配的自留地、饲料地、自留山建造房屋...
县城规划区私人住宅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答:
二十四条 公寓楼入住户、远郊私人建房区、集中联建建设区新建房户的原宅基地还耕后仍归原
集体
经济组织所有,可由原住户承包经营,并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
农村
土地承包合同,申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手续
。 二十五条 集中联建建设区、远郊私人建房区原住农民(户)的资格认定及建房审批程序严格按照本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关...
请问
农村
建房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
(一)买卖或变相买卖土地(包括宅基地、
自留地
、饲料地、自留山)是违法的,一律无效。要没收全部价款,并对买卖双方处以罚款,土地由
集体收回
。对为首策划买卖集体土地的、转手倒卖土地牟取暴利的,要从严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二)未经办理审批
手续
擅自占用耕地、山地、果园及由集体分配的自留地、饲料地、自留山建造房屋...
划拨的农业生产用地可以抵押、拍卖吗
答:
划拨土地使用权在补办出让
手续
、补缴或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后,才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是指
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
四十年前的
自留地
没
手续
队上要
收回
咋办
答:
首先这块地你们家一直在耕种吗?其次有其它的长辈能证明这块地是你家的吗?
想创业因土地问题不能发展改怎么办.土地是基本农田.想做设施农业.但土...
答:
蓄洪和输水的要求;已经属于乡(镇)农民
集体
所有的、林业,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自治区,则一概不得占用建养殖场,并报国务院备案、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集镇建设用地规 模,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自治区...
有没有法律规定户口不在
农村
就不能分配宅基地和生态林补助款吗?_百度...
答:
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
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
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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