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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扣押物品规定最新
公安机关扣留
车辆不得扣留货物
答: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
办理行政案件程序
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 对于依法
扣押
、
扣留
、查封、抽样取证、追缴、收缴的
财物
以及由公安机关负责保管的先行登记保存的财物,公安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挪用、调换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案财物的保管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承担。第一百八十八...
公安局扣押物品
期限
答:
法律分析:如果
扣押
的
物品
与案件事实无关,一般三日内能退还原主。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
办理刑事案件程序
规定
》 第二百二十八条 对查封、扣押的
财物
、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
公安机关扣押
查封
物品
的相关
规定
答:
公安机关扣押物品
的
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对查封、...
公安机关扣押物品规定
有哪些
答:
公安机关扣押物品规定
有《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部分内容如下,详细内容参考参考资料。根据《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涉案财物,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过程中,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扣留、调取、先行登记保存、抽样取证、追缴、收缴等措施提取或者固定...
公安扣押物品规定
是怎样的?
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 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
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
规定
查询、冻结 犯罪嫌疑人 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 第一百...
公安机关
办理行政案件程序
规定扣押
答:
对下列
物品
,不得
扣押
或者
扣留
:(一)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二)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三)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
办理行政案件程序
规定
》第五十三条 对查获或者到案的违法嫌疑人应当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禁品或者管制器具、武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刑事拘留
扣押物品
多久归还
答:
法律分析: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中没有对
公安机关扣押物品
时间作出明确
规定
,只规定了要求对扣押的物品,经果查明之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扣押,进行退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
公安机关
依法
扣押
犯罪嫌疑人的
财物
应如何处置
答:
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
办理刑事案件程序
规定
》(公安部令第127号)第二百二十二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
财物
、文件,应当查封、
扣押
;但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持有人拒绝交出应当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的,公安机关可以...
公安扣押物品
多久归还
答:
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公安机关
办理行政案件程序
规定
》 第九十二条 行政案件
扣押物品
期限为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将被扣押物品退还当事人。
公安机关
办理刑事案件程序
规定扣押
答:
应当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或者损毁。第一百一十五条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
扣押物品
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1式2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1份交给持有人,另1份附卷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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