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闸坝管理条例
水利工程
管理
办法
答:
第十四条 水库水面的开发和利用,应当服从水库安全
管理
的需要,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签定协议。 第十五条 河道、堤防、
闸坝
、水库、灌区等水利工程的整治与建设,应当服从流域和市以上水利建设规划,按照水利工程分级管理权限,严格执行审批、监督、验收程序。 第十六条 县(市)、乡(镇)人民政府...
黑龙江省水利工程
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答:
条例
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各类水利工程,包括水库、
闸坝
、堤防、机电排灌站、水轮泵站、水电站、机电井、引水、灌溉、排水、蓄滞洪区和河道整治等设施,以及其附属设施。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总负责机构,负责全省水利工程的
管理
工作,并执行本条例。地方行政公署和市、县(区)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
管理条例
有最近修订吗?
答: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
条例
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应当给予治安
管理
处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堤防、护岸、
闸坝
、水工程建筑物,损毁防汛设施、水文...
黑龙江省水利工程
管理条例
第二章 工程管理
答:
已建成的水利工程,其
管理
范围用地需要经过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与相关部门协商,并报请工程所在地的县以上人民政府审批,明确边界并设立标志,同时颁发《土地使用证》。对于列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的水库、
闸坝
等,需按照土地管理法律办理相关手续,涉及森林资源的部分则需遵循森林法律的规定。对于群众自建的堤防、灌...
河道
管理
范围内禁止哪些行为
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
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禁止损毁堤防、护岸、
闸坝
等水工程建筑物和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在防汛抢险期间,无关人员和车辆不得上堤。因降雨雪等造成堤顶泥泞期间,禁止车辆通行,但防汛抢险车辆除外。第二十三条 禁止非管理人员...
私自破坏河坝是犯罪吗
答: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
条例
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应当给予治安
管理
处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损毁堤防、护岸、
闸坝
、水工程建筑物...
江苏省航道
管理条例
第三章 航政管理
答:
江苏省航道
管理条例
第三章详细规定了关于航政管理的多个方面,主要包括建设设施的审批程序和对航道通航条件的要求。第十八条指出,建设桥梁、隧道、渡槽等设施,以及在航道边坡附近设置码头等,必须经过航道管理机构的审查或审核。设计图、施工方案需提交,涉及其他部门的还需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建设拦河
闸坝
时...
河道
管理
范围是怎样划定的?
答:
河道
管理
范围按以下规定划定:1、有堤防的河道,为堤防外坡脚线两侧外延八米至十五米范围内;2、无堤防的河道,为河道两侧上口线外延八米至二十五米范围内;3、防洪防潮海堤,为堤防内、外坡脚线外延每侧三十米至五十米范围内。包括河道水域、沙洲、滩地、堤防、岸线等以及河道管理范围外侧因河道拓宽、...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
管理条例
》办法(2004修订)
答:
第十条 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
闸坝
、泵站及其他危及堤坊安全的建筑物与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
管理
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
浙江省渔业
管理条例
的管理条例
答:
(一)在
闸坝
上下拦网捕捞的;(二)制造、维修、销售、使用不符合规格标准渔具的;(三)禁渔期内,违反规定携带网具的;(四)向违禁作业渔船供油、供冰,代冻、收购、销售违禁渔获物的。第六十条 违反本
条例
第四十六条规定,擅自调运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野生水产种苗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水产种苗,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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