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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哪些情况下
羁押期限
需要
重新计算
答:
假设案件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了犯罪嫌疑犯可能还存在着其他重大罪行,那么从相关信息被察觉的那日开始,我们应该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4条)之规定,
重新计算
调查期间的拘留限制。该行为的决策权当然属于公安机关,无需经过人民检察院的批准,但是必须要向其进行备案告知。如果犯罪嫌疑犯并...
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需要检察院批准吗
答:
以下情形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
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的四种情况
答: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
涉嫌贪受贿以拘留了一年了,算不算超期羁留
答:
涉嫌贪受贿羁押了一年是否逾期,需要根据案情决断,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
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
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报哪单位审批
答: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六十条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
刑诉法
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如何计算的
答:
法律主观:羁押期限一般不能超过二个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
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
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是多久
答: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
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
羁押期限
如何
重新计算
答:
审查起诉阶段的
羁押期限
为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改变 管辖 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
重新计算
期限; 刑事诉讼法 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
侦查
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的情形
答:
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
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
,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重新计算
期间的法定情形包括哪些
答:
法律分析: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应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
,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调查取证。3、补充侦查完毕后移送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的,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或者审理期限。4、改变管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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