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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经营企业所得税预缴
异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税率
答:
异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税率 是只设跨地区项目部的建筑企业需要预缴0.2%的企业所得税,不是2%.根据国税函
[2010]156号《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文件第三条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
外出
经营
没
预缴税
可以在本地交吗?
答:
2、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
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但是在实际过程中有发现
,有的项目部在项目所得地预缴所得税时,在提供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情况下,项目所在地当地税务机关按2%予以预缴(...
跨区预缴
的
企业所得税
怎么申报
答:
对于
跨地区经营
,应当按照国税发[2008]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
企业所得税
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
预缴
,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国税函[2010]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企业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强调,建筑...
分
公司
独立核算
企业所得税
缴纳分公司独立核算企业所得税
答: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跨地区经营
汇总纳税
企业所得税
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8]28号)第六条规定,就地
预缴
,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 企业所得税。2、 第七条规定,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
跨地区经营
建筑企业总机构如何
预缴企业所得税
答:
跨地区经营
建筑企业总机构
预缴企业所得税
的规定:一、实行总分机构体制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应严格执行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二、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
分
公司
必须由总公司汇总申报缴纳
企业所得税
吗?
答: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跨地区经营
汇总纳税
企业所得税
征收管理办法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二条以及第三条规定,除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需要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
预缴
、汇总清算、财政调库。因此,除...
不在
异地预缴
会查出来吗
答:
会。根据查询中国会计网得知,不在
异地预缴
会被查出来。跨地区经营应按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跨地区经营建筑
企业所得税预缴
或项目所在地预缴或项目完工预缴或
跨地区经营企业所得税
汇总纳税。企业没有按照规定进行
预缴税
款,税务机关可以依法进行税务稽查。
...的
跨地区
设立的项目部,如何就地
预缴企业所得税
?
答:
一、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
跨地区
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
经营
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
企业所得税
,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税务机关
预缴
。二、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汇总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按照以下方法进行预缴:(一)建筑企业总机构只设跨地区项目部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
跨地区经营
纳税
企业所得税
申报规定解析
答:
跨地区经营
汇总纳
税企业
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
预缴
、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
企业所得税
征收管理办法。包括:企业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
跨地区经营
汇总纳税
企业所得税
征收管理办法
答:
法律分析:
跨地区经营
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一、关于总机构不向分支机构提供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导致分支机构无法正常就地申报
预缴企业所得税
的处理问题。 二、关于实行跨地区汇总纳税的企业能否核定征收所得税的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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