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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税收优惠政策截止时间
疫情税收优惠政策截止时间
答:
2023年12月31日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为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促进创业创新,疫情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相关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疫情
期间小规模
纳税
人增值税有哪些
优惠政策
?
答:
5、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是个体工商户,
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6、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是在职员工人数30人以下的企业,在2022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疫情期间个体户增值税税收优惠 1、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3月1...
疫情
期间个人所得税有哪些
税收优惠政策
?
答:
2、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3、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
疫情
期间现有
税收政策
优化适用后地区会有特殊
优惠政策
吗
答: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延长申报纳税期限。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在全国范围内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
;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可以视情况再适当延长,具体时间由省税务局确定并报税务总局备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办理仍有困难的,还...
疫情
期间免税
政策
答:
优惠内容: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享受条件: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或预征率。办理方式:申报即享受。2.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
疫情
期间一般
纳税
人增值
税优惠政策
答:
应专项用于应对
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
疫情
工作,不得挪作他用.五、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截止日期
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小规模
纳税
人免税增值税表怎么填?根据《国家
税务
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
税收
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规定,若公司为一般纳税人,...
疫情
期间小规模
纳税
人最新
优惠政策
答:
疫情
期间小规模
纳税
人最新
优惠政策
1、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对于征收率为3%的小规模纳税人,湖北省免征增值税,其他地区由3%降为1%,增值税计算方法为:含税销售额*1%/(1+1%);2、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全国按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小规模企业,增值税征收率均按1%,即对湖北省不再...
广东省
疫情
期间出台了哪些
税收优惠政策
?
答:
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
税优惠
。
优惠时间
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19、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优惠 自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以下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吉林省在
疫情
期间有哪些
税收优惠
?
答:
1、第一
时间
落实国家相关
税收优惠政策
,细化完善吉林省具体支持政策,规范减税降费落实工作机制。目前,省税务局已经成立了“退税减税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全省税务系统自上而下成立工作专班,全力以赴确保优惠政策落地生根。2、自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
疫情
期间小规模
纳税
人1%
优惠政策截止日期
答:
(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财政部
税务
总局关于支持
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
疫情
防控有关
税收政策
的公告》 第六条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截止日期
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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