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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善意取得的规定条款
民法通则
107条,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答:
《物权法》第106条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
,第107条规定了遗失物损害赔偿以及取回规则。第107条可看作是对第106条善意取得条款中标的物范围的例外规定,因此在善意取得条款中,标的物范围受到限制。一、比较法上的考察德国民法典第935条规定盗窃物和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对金钱、无记名证券,以及通过公开拍卖方式出让...
有关
善意取得的
法条
答:
1《民通意见》中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主要是第89条:“
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2《物权法》第106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
不动产买卖是否适用
善意取得
?
答:
第89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
。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二、善意取得应该符合的条件:(一)出让...
一房多卖适用
善意取得
制度是什么意思?
答:
一方面,
受让人取得转让财产的所有权,该财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另一方面,原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但是法律对于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有特殊规定者,则不依上述规则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法条链接】1、《民法通则》(1986年)第58条...
成立
善意取得
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89条规定
,共有人“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赔偿。” 由此,可以...
民法
中的
善意取得
具体是怎么
规定
的?
答:
虽然我国现行的民事基本法——《
民法通则
》尚未确认
善意取得
制度,但是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却承认善意购买者可以取得对其购买的、依法可以转让的财产的所有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指出:“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
论述
善意取得
制度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答:
1 标的物必须是动产;2 交易必须是有偿(赠与,继承均为无偿);3 须有所有权人脱离所有物的意思,即无权处分人须获得他人财产并处分之,在此前提下才有可能发生
善意取得
;4 受让人须为善意,具体表现为交易中以合理的价款购得该标的物。若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或者买受该标的的,均不适用善意...
适用
善意取得
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答:
民法通则
的善意取得仅适用于动产,而《民法典》将不动产规定善意取得的标的物之一,该规定是指善意取得人出于善意而信赖不动产登记簿的登记,而与登记记载的权利人发生交易,因而取得不动产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的人,为保护交易安全而准用动产
善意取得的规定
。(五)我国对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与...
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
取得
所有权的财产
答:
《关于贯彻执行《
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
规定
: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
善意取得
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失的,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我国司法实践中已承认善意取得制度。由此,债权人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
是属于什么法律
答:
善意取得
又称为即时取得,无权处分人在不法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善意取得属于<
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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