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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判力与一事不再理
既判力和一事不再理
的关系
答:
既判力
的本质就是单纯的
一事不再理
,就既判事件禁止重新审理。 从既判力学说的发展来看,是由罗马法中的一事不再理原则和诉权消耗理论来解释其本质和依据。 既判力的另一种称谓叫做判决实质上的确定力,主要约束针对的是在判决生效后不得以相同诉讼主张另行起诉,法院也不能在后诉中再做出与该判决所...
怎样理解
既判力
理论
与一事不
在审理的关系?
答:
“
既判力
”,是指法院作出的终局判决一旦生效,当事人和法院都应当受该判决内容的拘束,当事人不得在以后的诉讼中主张与该判决相反的内容,法院也不得在以后的诉讼中作出与该判决冲突的判断。“
一事不再
审”原则,即任何人已依一国的法律及刑事程序被最后定罪或者宣告无罪者,不得就同一罪名再予审判或...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如何处理?
答:
根据“
一事不再理
”原则,另外,根据《民事上诉讼法》以及司法解释和《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重复起诉的,法院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已经受理的,也应当作出驳回起诉裁定。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含义:第一,当事人不得就已经向法院起诉的案件重新起诉;第二,一案在判决生效之后,产生
既判
...
一事不再理
原则法律规定是什么
答:
一是
不再理
在法律上的规定指的是对于已经判决的案件,但是如果又提起诉讼的话,那么是可以告知原告申请再审的,这就是
一事不再理
。但是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是除外的。法院通常是将一事不再理视为一项关于审查,起诉以及决定是否予以受理的原则。
既判力
的法律规定
答:
一、既判力主要包括以下效力:1、诉讼系属效力,即对于已经起诉或正在诉讼中的案件,当事人不得再行起诉,即使再行起诉法院也不得受理 ;2、既判力的消极效果,即对于已经做出确定判决的案件,当事人不得再行起诉,法院也不得受理。可见,在既判力的消极效果方面,
既判力和一事不再理
有着一致的内容,...
一案一诉民事原则
答:
法律分析:民事诉讼中,
一事不再理
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当事人不得就已经向法院起诉的案件重新起诉;第二,一案在判决生效之后,产生
既判力
,当事人不得就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再行起诉。从法院角度讲,就是不得再受理。 所谓“一事”是指同一当事人,就同一法律关系,而为同一的诉讼请求...
一事不再理
原则是怎么规定的
答: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 裁定驳回起诉 ,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民事诉讼中
一事不再理
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 第一,当事人不得就已经向法院起诉的案件重新起诉; 第二,一案在判决生效之后,产生
既判力
,当事人不得就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再行起诉。
怎么理解民事诉讼一由一案原则
答:
一、关于
一事不再理
原则的基本认识现在民事诉讼理论上的“一事不再理”原则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诉讼系属效力,即对于已经起诉或正在诉讼中的案件,当事人不得再行起诉,即使再行起诉法院也不得受理;第二,一个案件在判决生效之后,产生
既判力
,当事人不得就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由于...
刑事案件一案不两立
答:
一事不再理
是刑事诉讼原则之一,即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就同一事实再行起诉和受理。理由基础是:既判的事实,应当视为真实。因而产生
既判力
的效果。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就已经...
重复起诉的法律规定
答:
法律分析重复起诉是指当事人对已经裁判并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再次起诉,由于民事诉讼的
一事不再理
原则和维护司法
既判力
的要求,当事人的诉权已经消耗,重复起诉被立法所明确禁止,不得再行提起诉讼,否则构成重复起诉。对于法院已生效的判决,当事人不得就判决内容再进行相同或者实质否定的诉讼主张,法院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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