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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的金融资产
改变资金用途
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
答: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保险公司或者其他
金融
机构,若
改变资金用途
,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是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 挪用公款罪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
擅自
运用客...
公司
擅自改变
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用途
,会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答:
公司
擅自改变
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用途的
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款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证券法》第十五条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
改变资金用途
必须经什么作出决议
答:
法律分析:1、
改变资金用途
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证券法》规定,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擅自改变
用途,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2、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
对
擅自改变
外汇或者结汇
资金用途的
应给予哪些处罚?
答:
违反规定,
擅自改变
外汇或者结汇
资金用途的
,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反规定以外币在境内计价结算或者划转外汇等非法使用外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证券法规定
改变资金用途
必须经谁作出决议
答:
法律分析:
改变资金用途
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擅自改变
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法律依据:《中华...
改变资金用途
必须经谁作出决
答: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改变资金用途
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 法律依据:《证券法》第十五条—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擅自改变
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改变资金用途
必须经什么作出决议
答: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
改变资金用途
,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四条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擅自改变
用途,未作...
中国证券法规定
改变资金用途
必须经什么做出决议
答:
擅自改变
用途,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公开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
改变资金用途
,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 一、证券分为哪三种(1)货币证券货币证券是可以用来代替货币使用的有价证券,主要用于企业之间的商品交易、劳务报酬的支付和债权债务的清算等,常见的有...
改变资金用途
必须用什么做出决定
答:
法律分析:
改变资金用途
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五条 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擅自改变
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改变资金用途
必须经什么作出决议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改变资金用途
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法律依据:《证券法》第十五条—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擅自改变
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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