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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结算价款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
暂行
办法
答:
第四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
管理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
暂行
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
预付款
结算管理办法
有哪些规定?
答:
第十二条工程预付款结算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S05(D---2003)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
《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
暂行
办法
》
答:
该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价款结算原则:按照政府定价、合同约定、市场行情等原则,进行建设工程价款的结算
。2. 结算程序:按照工程量清单的作业量及质量验收情况,分批次进行结算,并依照合同约定办理结算手续。3. 结算基础:以结算期内工程量清单的实际完成量为基础,根据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和标准确定结...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
暂行
办法
答:
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如下:
1、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工程款
。竣工价款结算一般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2个月内完成,大型项目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2、项目建设单位可以与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按照不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交付使用缺陷责任期满后清算。法...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
暂行
办法
的支付规定
答:
为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附件: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财政部、建设部 二〇〇四年十月二十日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
暂行
办法
2021
答:
6、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7、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8、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9、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
办法
;10、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
暂行办法》第八条 发、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可选用下列一...
财建[2004]369号-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
暂行
办法
+解读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
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
活动,均适用本办法。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
内蒙古自治区
建设工程
造价
管理办法
答:
第二章 工程造价计价
管理
第七条
建设工程
计价是指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确定与控制的活动,主要包括:(一) 编制和审核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等;(二) 约定和调整合同价款;(三) 实施工程计量与支付
工程价款
;(四) 办理变更签证、工程索赔、
工程结算
...
吉林市
建设工程
造价
管理办法
答:
第一条 为加强
建设工程
造价
管理
,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国家、省另...
浙江省
建设工程
造价计价
管理办法
的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答: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对
建设工程结算价款
有争议的,可以向建设工程造价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工程造价
管理
机构申请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第四章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执(从)业人员管理第二十三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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