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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材料发票备注
材料票
需要
备注
项目名称和项目地址吗
答:
材料票需要备注项目名称和项目地址吗工程材料发票备注必须写工程名称和地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
工程发票备注
栏规定
答:
备注栏必须填写项目所在地的省市(区)县和项目名称
,如果没有按照要求在备注栏注明以上事项,属于不合规发票。不需要备注实务中,建筑行业还和其他业务密切相关,但是并非与建筑服务相关联的业务都需要备注,需根据具体业务得实质进行判断。例如工程设计,属于文化创意服务中的“设计服务”;建筑图纸审核属于鉴...
工程发票备注
栏怎么填写内容?
答:
工程发票备注栏规定有以下几点:
1、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开具发票时,无论项目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是否在同一县(市、区)
,均需要按照上述要求填写发票备注栏;2、无论是普通发票还是专用发票,无论是自开,还是税务机关代开,只要是提供建筑服务,备注栏均需按照要求填写;3、备注栏只需注明建筑服务发...
施工企业购买的
材料发票备注
里要注明
工程
名称,工程地址吗?
答:
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
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以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准。应答时间:2021-08-12,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
建筑行业工程发票备注栏必须填写
吗
答:
建筑行业工程发票备注栏必须填写
。
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从2007年2月1日起,凡从事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工程(结算)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建筑业发票》。《建筑业发票》为电脑三联式发票。第一联发票联(付款方付款凭证,印色为棕色)...
材料
专票要写项目名称吗
答:
首先财税2016年36号文,规定建筑工程服务费
发票
必须
备注工程
名称和项目所在地,
材料
和设备没有相应的要求.其次,财税2016年36号文对于备注栏要求备注相应的内容主要目的是便于预交税款的征管,材料费不需要在项目所在地预交税款,因此,没有备注的需要.文件规定的必须在备注栏内注明"项目名称、地址"的,指的是...
材料发票
用
备注
吗
答:
法律分析:根据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提供建筑服务,开具的
发票备注
栏须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名称及项目名称,但并没有对购进
材料发票
的备注栏作备注要求。法律依据:《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第三十四条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工程
款
发票备注
栏填写
答:
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标准。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
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建议纳税人换票处理。
工程发票备注
栏规定
答:
上述凭证是指:(一)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
发票
。上述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二)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
备注
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建筑
工程发票备注
栏要求
答:
应在
发票
的
备注
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四)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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