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巜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
暂行
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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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
暂行
条例
》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制定的配套
税税
暂行条例。由国务院于1986年9月15日发布,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2011年1月8日根据国务院令第58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基本介绍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
暂行
条例
第五条
答: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
暂行
条例
第五条规定,以下类型的房产享有免税待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以及军队机构自用的房产,因其法定性质享受免税权益。 由国家财政部门提供事业经费的各类单位,其自用房产也免于房产税的缴纳。 宗教寺庙、公园和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名胜古迹,由于其公益性和文化性质,其自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
暂行
条例
答:
第七条
房产税
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八条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税收征收管理暂行
条例
》的规定办理。第九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第十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
暂行
条例
第三条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
的计算方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
条例
》第三条的规定。税款的计算基于房产的原值,但允许减除10%至30%的余值,具体减除比例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对于没有房产原值可供参考的房产,税务机关会根据房产所在地的同类房产进行评估,以此作为计税的基准。这意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
暂行
条例
第二条
答: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
暂行
条例
的规定,房产税的缴纳责任主要由产权的所有者承担。如果房产的产权属于国家所有,那么相应的管理单位就需要负责缴纳房产税。在产权被典当的情况下,承典人则需承担这项义务。对于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或者产权归属尚未明确,或者存在租典纠纷的房产,应由房产...
北京市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
暂行
条例
》的细则
答:
第一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
暂行
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凡座落在本市城区、郊区所属的街道办事处、县城(含卫星城》、建制镇辖区内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均应在本市缴纳房产税。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者除外。本条所指城区、郊区所属的街道办事处、县城...
天津市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
暂行
条例
》的细则
答:
第一条 本细则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
暂行
条例
》第十条规定。第二条 房产税在本市市区、郊区、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第三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
黑龙江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
暂行
条例
》细则
答:
第一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
暂行
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规定的“城市”是指城市的市区和近郊区(不含未设街委建制的地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是指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含所辖行政村)。“...
一人名下两套房交税吗?
答: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
暂行
条例
》: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所列房地产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抵押人...
山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
暂行
条例
》细则
答: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
暂行
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凡我省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均应征收房产税。“城市”包括设区的市的市区和郊区,不设区的市的市区;“县城”指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建制镇”指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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