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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法官回避制度
元代诉讼中的
回避
和代诉
制度
是什么
答:
一、元代诉讼中的
回避制度
唐朝法律首次规定了较为完整的回避制度。唐《狱官令》规定:凡
法官
审案,遇有原被告与法官有五服之内的亲属关系及大功以上的婚姻之家、或有仇嫌关系、或曾是自己的受业师、或曾经是本部都督、刺史、县令等上下级关系的,都要更换审判官。与现在法律不同的是,提出回避的是法...
中国
古代
首次规定
法官回避制度
的法律是
答:
一、审判人员应当自行
回避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的条件: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
中国法制史上第一部成文法是什么?
答:
第一次规定“十恶”:隋朝《开皇律》在“重罪十条”的基础上加以损益,确定了十恶制度。第一次建立
法官
的
回避制度
。《唐六典》第一次以法典的形式,肯定了法官的回避制度。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是《宋刑统》,其全称为《宋建隆重详定刑统》。《宋刑统》是一部具有概括性和综合性的法典。第一次以...
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
回避制度
的若干规定的
古代
司法回避
答:
为防止审判活动中官官相护的弊端,宋朝还规定了司法官之间的回避制度:第一,上下级之间的回避,如诸职事相干或统摄有亲戚者,并回避;第二,同级之间的回避,如录问、检法与鞫狱,若检法与录问官吏有亲嫌者准此;第三,犯人翻异,须别推时后审法官与前审法官有亲嫌关系者也必须回避。宋朝
法官回避制度
之严密和具体,...
中国
古代
“避籍”
制度
是什么意思
答:
诉讼
回避
,在
古代
称为“换推制”,首见于《唐六典》:“凡鞠狱管与被鞠狱人有亲属仇嫌者,皆听更之”。其中的亲,指负责办案的官员与被告有五服内之亲,大功以上姻亲,或者是被告授业师长。而发展到宋代,诉讼回避的范围更广,
规定
更为细致。
法官
与被告为科考的同年、同门、同科目关系的;审判官本身就...
中国
古代
首次规定
法官回避制度
的法律
答:
中国
古代
首次规定
法官回避制度
的法律始于唐宋。根据查询,自秦汉到唐宋一千五百年间在法律上没有形成回避制度,到元朝,法律在诉讼制度上标榜宽仁。
中国
古代
首次规定
法官回避制度
的法律是唐律疏议
答:
首次规定
法官回避制度
的是?A.唐律疏议 B.《唐六典》 C.《宋刑统》 D.《大明律》答案B一千个人里就有一千个哈默莱特,世界上无论如何都无法找到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每个人都有不同的意见和看法,对同一件事情,大家也会有不同的评判标准。我的答案或许并不是最为标准,最为正确的,但也希望能...
古代
的官员审案,假如犯人是其亲属,那官员需要实行
回避
吗?
答:
要的 中国法制史上说过这要求,《唐六典》第一次以法典的形式,肯定了
法官
的
回避制度
,即所谓“凡鞠狱官与被鞠狱之人有亲属、仇嫌者,皆听更之。” (《唐六律.刑部》)。“诸鞠狱官与狱鞠人有五服内亲及大功以上婚姻之家。并受业经师为本部都督、刺史、县令及有仇嫌者,皆须听换;推径为府佐...
中国
古代
与近代西方
回避制度
的共同历史价值
答:
中国
回避制度
概况 先说中国
古代
历史上的回避制度,设置时主要是从血缘和地缘关系来考虑的。早在汉武帝时,地方官任职,如刺史不得在本州任职,郡守、相国不得在本郡任职,县令、长不得用本县籍人,至于其佐贰掾属则皆为本地人。 《汉书·京房传》讲到房为魏郡太守,自请得除用他郡人,因此可知...
中国
古代
首次规定
法官回避制度
的法律是唐律疏议对吗
答:
不是。中国
古代
首次规定
法官回避制度
的是《唐六典》法律。《唐六典》是一部关于唐代官制的行政法典,规定了唐代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的机构、编制、职责、人员、品位、待遇等,注中又叙述了官制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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