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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跨省经营怎么纳税
跨省
在外的
分公司如何缴税
答:
(3)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不同,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没有董事会等
公司经营
决策机构.(5)分公司名称为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其名称中虽有公司字样,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跨省
在外的
分公司如何缴税
?
分公司
必须由总公司汇总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答:
因此,除另有规定外,
总分机构在企业所得税上实行汇总纳税
,不区分是否独立核算,即使贵司是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也需要由总公司汇总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规定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二条居民企业在中国境...
独立核算的
跨省分公司如何纳税
答:
流转税在没有办理汇总纳税时就地缴纳,需要独立核算,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需要办理汇总缴纳
,向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核定总分公司之间分配就地预缴的比例。总部拨给分公司的款项通过“拨付所属资金”科目核算,分公司收到时通过“上级拨付资金”科目核算 ...
跨省分公司如何
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
(三)就地预缴
,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四)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统一计算汇总纳税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五)财...
分公司如何纳税
答: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由核算地统一纳税。对核算地发生争议的,分情况处理:1、总分机构均在一省范围内的,由省级税务机关明确纳税申报所在地。2、总分机构跨省市的,由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纳税申报所在地。
分公司在异地怎么纳税
答:
方法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税收
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
经营
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
纳税
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在异地分公司经营
要
交税
吗?
答:
异地分公司
是需要缴纳税款的,虽然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也属于企业所得税的
纳税
人,要按照规定缴纳税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异地
成立
分公司如何
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跨地区经营
汇总
纳税
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第六条规定,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第七条规定,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
总
分公司
企业所得税
怎么
缴纳
答:
总
分公司
企业所得税
怎么
缴纳 1、总公司与分公司的所得税按照
税收
法规,
跨地区经营
(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分月或分季分别向...
跨省
的
分公司怎么
申报企业所得税
答:
分公司
的企业所得税新办当年由总公司汇总缴纳,次年起由总公司出具分配表在深圳预缴,年终有总公司汇总缴纳,具体学习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
跨地区经营
企业所得税汇总
纳税
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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